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613电话:010-63381780传真:010-63381780联系人: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2020年1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称,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扣式无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在原4部部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梳理、整合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等全流程内容分章作出规定,并整合各流程共性内容,增加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三章,共有七章65条,建立了统一完备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