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613电话:010-63381780传真:010-63381780联系人: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据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