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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通知称,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财政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4号)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操作指南》包括,总则、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编制、政府财政经济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附则等七部分。
《操作指南》指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整体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二)收入费用表。反映政府整体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三)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反映政府整体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四)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或有和承诺事项及未在报表中列示的重大项目等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以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国民经济形势,对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内容进行分析。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