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内相关规定,对项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形成、确认、计价、损益和移交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通知称,为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完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贷款赠款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并印发制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贷款方或赠款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贷款赠款项目财务评估、编制贷款赠款资金使用计划和预决算,加强项目会计统计,规范项目支出、控制项目成本,强化财务监督,防控债务风险。
财政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制定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规定,指导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对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与项目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及监督;组织开展对贷款项目的财政评审;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贷款进行预算管理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贷款按照政府或有债务管理要求实施监管;对赠款进行预算管理;对贷款赠款项目的资金支付使用、成本费用支出、债务落实和偿还等实施管理和监督; 就贷款赠款项目实施相关财务管理事宜与贷款方或赠款方进行沟通与协调;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贷款赠款项目进行的检查、审计等;财政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项目实施单位履行的职责: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实施或组织实施的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配置专门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开展贷款赠款项目前期调查、评估、论证,并提供财政评审所需要的材料;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规定和承诺筹措落实贷款赠款项目配套资金;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规定,办理贷款赠款资金提款报账,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按照贷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贷款债务和还贷资金;做好贷款赠款项目收支预决算、会计、统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接受并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对贷款赠款项目进行的检查、审计等,针对相关问题和建议落实整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办法》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协调机构应当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制下一年度贷款赠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采购计划、出国(境)团组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于每年10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下年度本地区贷款资金预计使用规模。
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核对、确认提款报账金额和币种、支付日期、支付类别、债务金额等基础财务信息,相互提供相关单据和文件以做好记录核算工作,落实债权债务,妥善保存原始材料以备查。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准备及实施各环节的成本费用管理,做好项目成本费用的概算、确认、支付、控制及核算等财务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范围、标准、条件、类别及国内相关规定的要求,支付、归集各类费用支出。项目会议、培训、差旅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应当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隶属级次,参照财政部或项目所在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用标准应当参照专家所在地生活和收入水平确定,其中,由贷款赠款资金支付的,参照贷款方或赠款方相关指南执行;由国内配套资金支付的,按照国内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内相关规定,对项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形成、确认、计价、损益和移交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对贷款赠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项目财务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等。接受并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对贷款赠款项目进行的检查、审计等。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资产、财务、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处理和交流共享,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财政部门可以调阅、检查、核实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会计资料,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内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为贷款赠款项目提供审计的机构,应当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规定,对项目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